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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11-27 15:07  文章来源:白河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同志们: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于2005年11月7日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省商务厅《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我市结合安康实际,决定从11月1日起,将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酒类流通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并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刚才焕印同志对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周边省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介绍,县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发了言,讲得都很好,我完全同意。现在,我就《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落实问题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酒类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是特殊商品,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酒类管理,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我国是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酒类流通规模逐渐扩大,酒类人均消费不断增加。但是,近年来,在酒类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酒类市场还存在着流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屡禁不止的问题,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认真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酒类管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民心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二,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酒类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适量饮酒有利于满足部分群众的生活喜好,过量饮酒则会诱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特别是由于对酒类市场疏于管理,未成年人饮酒现象还比较普遍,既对培养下一代国家有用人才构成威胁,同时又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诸多方面的影响。
  第三,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酒类管理,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加强酒类管理,不仅有利于酒类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我县酒类市场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酒类消费安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明确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管理,是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保证和根基。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陕西省商务厅《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我们推动酒类流通法制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供了有力依据,奠定了法制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酒类经营者要牢固树立酒类是特殊商品的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陕西省商务厅《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酒类经营的两个规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流通市场,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一)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深刻领会《办法》和《细则》的精神实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酒类流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成果。落实好《办法》和《细则》,是搞好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手段。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增强广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要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抓好重点工作。今年我县酒类流通管理的重点是抓好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要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会同经贸局对全县的酒类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规范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切实维护酒类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措施,积极推进我县酒类流通市场健康发展
  酒类流通市场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作,净化酒类流通市场,促进酒类流通市场健康发展任重而道远。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将发布《白河县酒类商品流通管理通告》,县经贸局具体负责酒类流通市场的日常监督。希望大家通力配合,加强协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我县酒类流通市场健康发展。
  (一)全面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工作。要提高对实施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扩大备案登记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将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向广大生产、经营户作深入宣传。从即日起至本月底为宣传阶段;12月1日至2007年元月15日依照工作程序,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并将已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户在媒体予以公布;2007年元月15日至元月20日,县经贸局酒类流通办公室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是:程序是否合法,备案登记档案是否建立,是否做到应登尽登,经营户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2007年2月1日起,将全面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二)加大酒类流通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县经贸局要与各乡镇政府、县工商、质监、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执法部门一道,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酒类商品的行为要予以曝光,对无证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对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入我县市场。
  同志们,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让我们齐心协力,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共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流通市场,开创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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